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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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8 08:1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维康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8 08:1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浙 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三十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 | |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 | |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 | |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
维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8 08:16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1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134.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215.86 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 7,315.86 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5,918.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紫金路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19870101040005186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 其他发行费用 3,259.3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
维康药业: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2024-04-28 08:1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包含商誉的相关 | | --- | --- | --- | --- | --- | --- | | 浙江维康瓯江胶 | 中联资产评估集 | | 浙联评报字 | | 资产组在评估基 准日的可收回金 | | 囊有限公司商誉 | 团(浙江)有限 | 何晶晶、郑茜柔 | [2024]第 216 号 | 可收回金额 | 额不低于 | | 相关资产组 | 公司 | | | | 69,770,000.00 | | | | | | | 元 | | | | | | | 包含商誉的相关 | | 丽水市康养百姓 | 中联资产评估集 | | | | 资产组在评估基 | | 医药连锁有限公 | 团(浙江)有限 | 何晶晶、郑茜柔 | 浙联评报字 | 可收回金额 | 准日的可收回金 | | 司商誉相 ...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8 08:16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4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4〕4635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 附的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康药业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康药业公司 ...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江峰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江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江峰,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汇 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浙 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 ...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2023非标意见说明
2024-04-28 08:14
天健函〔2024〕426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维康药业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 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 药业公司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 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取营业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 ...
维康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 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 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 药业公司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 ...
维康药业:天健审〔2024〕4636号维康药业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08:14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7 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636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我 ...
维康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十一次会议 | |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 | | 项报告的议案》 | |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