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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 ...
何氏眼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01 10:51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与 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 --- | | | 《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 | --- | |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 | | | 外: | 外: | | | | …… | …… | |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
何氏眼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法规要求的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
何氏眼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0:51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 ...
何氏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
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0:5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
何氏眼科:公司章程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董事 | 27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何氏眼科: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4-01 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聘任何跃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跃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附件:何跃华先生简历 何跃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铁路物资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主管、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经理、新世界(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卓育英才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 ...
何氏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何氏眼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01 10:51
公司简称:何氏眼科 证券代码:30110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一、释义 | 何氏眼科、本公司、公司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3 | | 励计划、本计划 | | 票激励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限制性股 | |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 | 性股票 | |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