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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3:1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 | 2023年3月1日 |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 | | | 第五届监事会 |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 | | | 第五次会议 | 2、《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 | | | |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 |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关于公司 ...
唯特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实强)
2024-04-22 13:11
(陈实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工 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实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 东健力宝集团财务中 ...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3: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差异,系因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差异为尚未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的金额。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
唯特偶: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2 13:11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 资业务,2024 年度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5.85 亿元(最终以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电子 商务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 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如利率、担保方式等),合理使用 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 ...
唯特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2 13:11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 ...
唯特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2 13:1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 | | | |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 偶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页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 /F ,T ow er B , ...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3: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唯特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2 13:11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特偶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丰峰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是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唯特偶: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3:1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实强、田卫东、卢周广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陈实强、田卫东、卢周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
唯特偶: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2 13: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