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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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2025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6-01-30 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2025 年度,公司积极拓展非美国市场业务及并表大摩半导体,实现营业收 入约 99,839.93 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原因如 下: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3.业绩预告情况表(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 项 | 目 | | | |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 | | | | 4,000 | ~ | 5,000 | 14,212.34 | | 股东的净利润 | | 比 上 期下降 | 年 | 同 | 71.86% | ~ | 64. ...
绿通科技(301322)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01-30 10:33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骆笑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计划自公司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 近日,公司收到骆笑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骆笑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志江先生之配偶。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一致行 2.本次增持实施前,骆笑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72,000 股,持股比例为 0.4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计划增持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6-01-30 10: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5、资金来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6-01-30 10: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绿通科技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半导体"或 "标的公司")的股东乔晓丹(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创始人")拟向广州创钰 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 光""创钰铭高""创钰铭尧",合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8.024%大摩 半导体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6-01-30 10: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合计不超过 18.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 期自 202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6-01-30 10: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1,712.30 万元,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 独立董事出席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30 10:3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同时 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管理中心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 ...
绿通科技(301322) - 公司章程(2026年1月)
2026-01-30 10:32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1591482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490,000 股,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 ...
绿通科技(30132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30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活动,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广东绿通新 ...
绿通科技(301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30 10:3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 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