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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 ...
长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初审意见,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 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 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 1 页共 3 页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长联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 ...
长联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一) 股东会 第 1 页共 6 页 1、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
长联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2: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 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内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 ...
长联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
长联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 ...
长联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29 12:0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 投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 ...
长联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 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 第 1 页共 3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