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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
恒瑞医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恒瑞医药:恒瑞医药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09:51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14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全体 3 名监事认真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助力公司国际化业务的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赞成:3 票 反 ...
恒瑞医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5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
恒瑞医药:恒瑞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09:51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14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 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助力公司国际化业务的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赞成: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 ...
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纪恩)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周纪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本人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举办的独立董事相 关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
恒瑞医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纪恩)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纪恩为江 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恒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恒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近期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恒瑞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 ...
恒瑞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09: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 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可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 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
恒瑞医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09: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