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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董事长姜烨因个人原因辞职
Di Yi Cai Jing· 2025-12-03 08:08
国发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董事长姜烨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烨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 效。截至2025年12月2日,姜烨持有公司480.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 补选、新任董事长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等相关工作。 ...
国发股份(600538.SH):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文化公司
Ge Long Hui A P P· 2025-12-01 08:51
格隆汇12月1日丨国发股份(600538.SH)公布,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发思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注销的议案》。为进一步 优化管理架构,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文化公司,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
国发股份(600538) -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6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海国发川 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本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本 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或者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即由公司独资设立的 100%控股的子公司; (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 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者持股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 选,或者通过协议及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合 ...
国发股份(6005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依据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
国发股份(600538) -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 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保障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公司发展; (四)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 ...
国发股份(600538) -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损失管 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降低损失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 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 工程损失、股权性投资损失等,但不包括下列损失: (一)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 损失; (二)公司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四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在对资产损失组织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取得合 法证据,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可以作为损失认定证据,具体包括: (一)司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依法出具的与本公司资 产损失 ...
国发股份(600538)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 制定相关制度。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 金的活动。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一)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的活动。 (一)财务部:公司借款管理的承办部门。 (二)债务资本筹资,是指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资金的筹集活动,包括 发行债券、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等。 1.负责拟订、完善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预 ...
国发股份(6005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1 08: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
国发股份(600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解聘、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海国发川山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
国发股份(600538) -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08: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逐步建立起全员参与、全面覆 盖和全过程跟踪、全系统控制的预算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制度。 (五)可控性原则:预算必须可以控制,尽量减少不可控因素,预算执行结 果不能发生大的偏差; (六)权威性原则:公司的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突破 和更改预算,对预算外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全面预算,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业务活 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以现金流控制为核心,以收入预算和费用预算为先导,以 实现目标利润为重点,将公司业务、投资、筹资、财务等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预 算编制范围,形成由业务预算、人力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一 系列预算组成的相互衔接和勾稽的综合预算体系。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