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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6 11: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证书附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5-13 号 目 录 | | |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淮河 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第 1 页 共 6 页 我们认为,淮河能源公司于 202 ...
淮河能源: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2024-03-26 11:08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在 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 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根据《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 防范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 的批复》(银监复[2007]353 号)批准,于 2007 年 9 月由淮南 矿业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2008 年 8 月,根据财务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财务公司章程规 定,财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淮南矿业出资 91,5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1.50%;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00 万元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26 11: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和 政策变化,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1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其内容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 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3-26 11:08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6 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 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津贴/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3-26 11:08
传 真:0554-7628095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姚虎 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6 号公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海龙 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海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 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26 11: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26 11: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26 11:0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事务所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月 日 组织形式 | 年 | 7 | 18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 | | | | 128 | 号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 | | |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卓敏)
2024-03-26 11:0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卓敏,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 导师,同时兼任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17 年 7 月-2022 年 2 月任众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近年来在国家重点级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多项课题,主要著 作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等。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 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2.本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本 人不是为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4-03-26 11:0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 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或 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对需要应对的突发事 件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如大额侵占公司财产、违反公开承诺等对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