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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提高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4、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并监督董事会 按《公司法》规定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过半数监 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内容,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 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应 有两名独立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1:35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4-026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30 11:35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4-028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更换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2024-10-18 08:51
合和中心17樓 (股份編號:01108) 更換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凱 盛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 會(「董事會」)謹 此 宣 佈,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本 公 司 之 香 港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更 換 為: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 港 灣 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前稱「LUO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2 – 1712–1716號 舖 電 話 號 碼: (852) 2862 8555 傳 真 號 碼: (852) 2865 0990 – 1 – 由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本 公 司 的 股 份 過 戶 及 登 記 手 續 申 請 此 後 應 遞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知
2024-10-18 08:51
凱 盛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 會(「董事會」)謹 此 宣 佈,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星 期 三)召 開 董 事 會 會 議,以 審 議 並 酌 情 批 准(其 中 包 括)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計 的 業 績。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前稱「LUO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1108) 董事會會議通知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3條 刊 發。 承董事會命 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謝 軍 董事長 中國‧洛陽 2024年10月1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2024-10-18 08:47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4-025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陈红照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79-63908858 联系传真:0379-63251984 电子邮箱:tnedm@zhglb.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凯盛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王蕾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 作调整原因,王蕾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 会秘书、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王蕾蕾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 述职务后,王蕾蕾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 王蕾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9-20 10:33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及 酬金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六条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 ...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9-20 10:33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