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zhou Kibing (6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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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7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9 | | 第七章 | 股东会记录 15 | | 第八章 | 处罚 15 | | 第九章 | 附则 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应严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业务 行为,保证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国家金融及上市公司监管政 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 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一)用于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对外担保的分类: 1、根据担保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公司对外担保可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内部担 保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 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 受损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制度所称"实 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 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