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uzhou Kibing (601636)
icon
Search documents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第六条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应当保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实行 (一)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 当前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其关联人;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以下称"来访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行为,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对外宣传、推广活 动的行为规范,确保有关对外信息的沟通、交流在公司公开信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 关监管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董秘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 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中竞价 回购公司股份的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为了规避 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实际情况,从事期货交 易(以下简称"期货交易")的行为,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 稳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 第三条 开展套保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或"本公司"均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股份变动也应当遵守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 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下设董 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重大管理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 并对战略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应支持和 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向战略委员 会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 ...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秘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 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