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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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11-05 12:34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 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 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603922 | 金鸿顺 | A 股 | 复牌 | | | 2024/11/5 | 2024/11/6 |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金鸿顺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05 12:3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 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 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 ...
金鸿顺:金鸿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11-05 12:34
2024 年 11 月 5 日,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举行。公司独立董事共有 3 名, 实际出席会 议的独立董事共 3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所 有议案, 并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格式准则 26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 ...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24-11-05 12:34
股票代码:603922.SH 股票简称:金鸿顺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 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 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
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4-11-05 12:3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 市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 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 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 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 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 分析和披露。 准。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 交易对方中蔡荣军、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振鹏、深圳长 鑫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构成公司的 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 ...
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05 12:34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思考95.79%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 行程序已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思考95.79%股权,新思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思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 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 在筹划以 ...
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4-11-05 12:3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95.79%的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
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说明
2024-11-05 12:3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 或"目标公司")95.7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11-05 12:34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6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95.79%的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 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024 年 11 月 6 ...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4-11-05 12:34
股票代码:603922.SH 股票简称:金鸿顺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交易事项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蔡荣军、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蔡振鹏、深圳长鑫科 | | |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经开同创股权投资合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 | | 伙)等 22 名交易对方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 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