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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4-04-15 13: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 合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 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 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 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3 年 度 ...
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2024-04-15 13:14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承诺人: 杨福源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本人杨福源被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截至本承诺书签署日, 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
威孚高科: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024-04-15 13: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经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 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 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相关负责 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 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 ...
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兴高)
2024-04-15 13:14
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潘兴高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威孚高科: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15 13: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无锡威孚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 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
威孚高科: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15 13:14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 获 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176,5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52%,回 购价格为 12.28 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2,162,793 股减少至 996,986,293 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威孚高科: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3:14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科)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深交 所 1 号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威孚高科: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8 09:04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VHIT S.p.A. Società Unipersonale(以下简称"VHIO") 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 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01 12:2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31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40658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 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 经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准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导致所 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公司 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河北机械实际 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 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 ...
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4-03-27 12:13
徐云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欧建斌,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 — 1 — 高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32 号 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 区华山路 5 号; 王晓东,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东、总 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 2 —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