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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所称的子 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7 11: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 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 ...
联域股份: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11:4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 | | 2024 年半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 | | | | | | 2024 年期 | 2024 年半年度 | 2024 | 年半年 | | | 2024 年半年 | | 元 | |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 核算的会 | 初 占用资金余 | 占用累计发生金 额 | | 度占用资金的 利息 | 2024 度偿还累计发 | 年半年 | 度期末 占用资金余 | 占用形成原 因 | 占用性质 | | | | 联关系 | 计科目 | 额 | (不含利息) | | (如有) | | 生金额 | 额 | | |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附属企业 | | ...
联域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7 11:42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357,389.5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326,788.8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 357,088,469.12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396,025,595.14 元,按照 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357,088,469.12 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49,776,000 元。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
联域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7 11:42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 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 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域进出口")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监事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