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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09 09:49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安奈儿,证 券代码:00287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公 ...
安奈儿: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8:0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监督、评价,并通过改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 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 实践经验。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 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董事会任免。 ...
安奈儿: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
2024-10-07 08:07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 ...
安奈儿: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8:07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上市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 ...
安奈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8: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 ...
安奈儿: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8:0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 ...
安奈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
2024-10-07 07:5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极 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 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 ...
安奈儿: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7 07: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7 名,亲自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 体董事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 年 9 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安奈儿(0028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7:5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 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 ...
安奈儿: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10-07 07:4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虽 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 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