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Hongyu Precision Machinery (0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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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1: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弘宇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70.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5.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5.0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
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 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 求对会计 ...
弘宇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 3-0007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3-00073 号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
弘宇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弘宇股份: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30,673,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39,201,96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9,875,16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673,200 元变更为 169,875,160 元;同时,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 ...
弘宇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 在同时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判断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 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弘宇精 ...
弘宇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锋德)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将在任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 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 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锋德,毕业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研究员。先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 集团科学技术学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与会员部部长; 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2 年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 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