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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0:03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 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 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 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0: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0: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权责利对等;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章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 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0: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 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以及 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公司发 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 ...
大禹节水(3000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0: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
大禹节水(300021) -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5-12-30 10:01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17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 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 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对上述担保额度 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担保总金额仍 ...
大禹节水(300021)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0 10:00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17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 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 ...
大禹节水:为子公司提供7000万元担保,累计担保额达18.06亿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30 09:59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signed guarantee contracts with two banks to provide financial backing for its subsidiaries, indicating a strategic move to secure funding for operations [1] Group 1: Financial Guarantees -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guarantee contracts with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Tianjin Branch and Ningbo Bank Beijing Branch, providing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s for its subsidiaries Tianjin Dayu and Huitu Technology [1] - The total guarantee amount is 70 million yuan (approximately 10 million USD) for Tianjin Dayu and 20 million yuan (approximately 2.8 million USD) for Huitu Technology, with a guarantee period of one year [1] Group 2: Company Ownership and Financial Position - The company holds 100% equity in Tianjin Dayu and 55.1023% equity in Huitu Technology [1] -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te, the total external guarantees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amount to 3.247 billion yuan (approximately 458 million USD), which represents 158.26% of the audited net assets for 2024 [1] - The actual balance of external guarantees stands at 1.806 billion yuan (approximately 254 million USD), accounting for 88.04% of the total guarantees, with no overdue guarantees reported [1]
大禹节水: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9 13:03
Core Viewpoint - Dayu Water-saving announced the approval of a proposal to adjust the guarantee limit for its subsidiaries during the sixth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held on December 29, 2025 [2] Group 1 - The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took place in Jiuquan on December 29, 2025 [2] - The proposal regarding the adjustment of the guarantee limit for subsidiaries was reviewed and approved [2]
大禹节水(300021) -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12-29 10:30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5)第 110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5)第 110 号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禹节 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大禹节水")的委托, 就贵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大 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