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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0: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 邮编:200041 23-25,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飞力达"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宜、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有关事宜,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飞力 ...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09:2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 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 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 ...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0 09:2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 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 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 ...
飞力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5 08:48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2024年11月 1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 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吴有毅先生、董事钱康珉先生、董事金景女士、独立董事 赵先德先生、陈江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
飞力达: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2024-11-15 08:48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镭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副总裁职务。 李镭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5 月 18 日)。李镭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李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股份管 ...
飞力达(300240)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1 09:4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 --- | --- | --- | --- | |------------------------------------------------------|-------|--------------------------------- ...
飞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4-10-15 08:5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7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 一致行动人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 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沈黎明的通知。鉴于姚勤、吴有毅、 沈黎明三人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即将到期。为确保 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三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地位,该协议有效 ...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10 09:49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 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 等业务的担保等,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 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 关法律法规 ...
飞力达: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2024-08-30 10:2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 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 | 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人 | | --- | --- | | 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 支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的第六 | | | 年、第七年、第八年和第九年为延长期, | | | 延长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 | | | 费。 |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参与设立了 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认缴比例 1.36 %。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 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 ...
飞力达(300240)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19 10:1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070 2024 年 8 月 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季国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跨行业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风险、企业扩张带来的管 理风险和经营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物流信息系统研发和运行风险详 细内容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 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 --- | |--------------------------------| | | | 第一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