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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SZ)实控人拟变更为付英波 12月12日起复牌
智通财经网· 2025-12-11 11:29
2025年12月10日,济南萌睿思与九岱科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事项时,九岱科技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济南萌睿思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 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最终以九岱科技的意见为 准。 2025年12月10日,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解除石旭刚委托新 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公司10.89%股份表决权的约定,同时,石旭刚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部分 股东权利的承诺函》,承诺放弃其持有中威电子7.90%股份的表决权,承诺不单方/联合任何第三方、不 以任何直接、间接方式谋求中威电子控股权。 智通财经APP讯,中威电子(300270.SZ)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君川")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产业基金")签署了《有限合伙财 产份额转让协议》,济南君川拟协议受让新乡产业基金所持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
中威电子:石旭刚累计减持697.88万股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1 11:28
中威电子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旭刚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7.88万股,持股数量从6197.9万股减少至4594.52万股,持股比例从 20.47%降至15.1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2900.23万股减少至2202.35万股,拥有表决权比例从 9.58%降至7.27%。此外,石旭刚还将其持有的905.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 益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的608.54万股合计公司5.00%股份协议转让给济南萌睿思。 ...
中威电子:实控人将变更为付英波 明日复牌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1 11:28
中威电子公告,公司筹划的控制权变更事项取得进展。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乡市新 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济南君川拟受让新 乡产业基金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企业55.00%财产份额并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同时,济南萌睿思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1514.0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 控制人将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2日复牌。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 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 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 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 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 ...
中威电子(300270)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第四条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简称"各 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用或解聘,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 与工作相适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 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 ...
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 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