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angzhou Jizhi Mechatronic (300553)
icon
Search documents
集智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11 14:42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集智股份"或"公司") 聘请,作为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
集智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11 14:42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根据贵所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 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保荐人")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或部分比 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1 | | | | | | 问题 1 ...
集智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11 14:42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80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发 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保荐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涉 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杭州集智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集智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3-09-11 14:42
第 1 页 共 45 页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中汇会专[2023]91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80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73.09 万元、2,474.76 万 元和1,855.83万元,净利润波动较大;全自动平衡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1.90%、 54.31%和 35.03%,不断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610.65 万元、14,884.65 万元和 14,950.36 万元,存货规模扩大。各报告期,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 1.36 次、1.13 次和 0.91 次,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发行人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71.93 万元、2,189.91 万元和 1,632.35 万元,呈现 先 ...
集智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9-11 14: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为杭 ...
集智股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11 14:42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JIZHI MECHATRONIC CO., LTD.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 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 具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集智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 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 ...
集智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11 14:4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集智股份"或"公司") 聘请,作为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
集智股份(300553)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16:00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2 2023 年 8 月 1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楼荣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金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俞金球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行业替代、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风险 全自动平衡机用于各类回转零部件不平衡量的检测和自动修正。这种不平 衡量主要由设计缺陷、材质不均匀以及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如果未来出现 设计改进、材料优化或工艺提升等创新技术手段使得回转零部件产品不存在 不平衡量或者无需对不平衡量进行修正即可符合标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公司全自动平衡机主要以切削去重方式进行不平衡量修正,如 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跟踪并掌握新技术,不能及时进行产品升级或技 ...
集智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9 08:11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召集并主 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 ...
集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9 08:11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