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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4-03-21 10:32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质押展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杰先生的通知,获悉陈杰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质押的股份已办理展期业 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陈杰先生的本次质押展期业务是为满足其个人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生产 经营无关。 2、2024年2月,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审 批效率、促进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陈杰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汉府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其持有的95,817,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无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 ...
大烨智能: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5 09:49
dentons.cn 北 京 大 成 ( 南 京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江 苏 大 烨 智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大厦 A 座 7-11 层(210036) 18 Jihui Road, 7-11/F of Building A, Lianchuang Mansion, Gulou District,Nanjing,China,210036 Tel: +86-25-8375 5101 Fax: +86-25-8375 5005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
大烨智能: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5 09:49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753,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4.09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7 ...
大烨智能: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2-26 12:03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1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公司的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 ...
大烨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1:58
为了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 ...
大烨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02-26 11:58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公司章程》所定义的关联方含义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 ...
大烨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26 11:58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大烨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2-26 11:58
为了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公司审议本制度规定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
大烨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26 11:58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需 为自身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提 ...
大烨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1:5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过程: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