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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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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维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含 | A、B 计情况 | 股)审 | 审计收费总额 | 亿元 6.63 | | --- | --- | --- | --- | --- | | | | |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 | | | | |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 | |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 ...
维康药业(30087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199,953,044.93 | 195,738,788.54 | 2.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09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746327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至2023年9月,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 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 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 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2017年至2023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4098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1374651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题 | 主 | 词 |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 维康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 婷、财务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 ...
关于维康药业的关注函
2024-04-19 13:0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三是 2017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违规使用 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董事长刘忠良、 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 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责令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决定书要 求的期限内完成自查整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将视核查情况 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维康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9 09:18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49 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5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维康药业: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3-04 07:58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董事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 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 任绍忠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包静静先生的 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钟德颂先生和包静静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任绍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4 ...
维康药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01 03:4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吴慧和王 飞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杨天将接替王飞虎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慧和杨天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 ...
维康药业: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2-27 08:32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80 元/股(含),以拟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739,645 股至 1,479,2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至 1.0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
维康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3:37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电 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