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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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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
2023-12-22 12: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 第三章 股份 | 5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6 | | 第一节 | 董事 | 1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1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3 | | 第一节 | 监事 | 2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3 | | 第八章 | 党建工作 | 25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 ...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戴新民)
2023-12-22 12:4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戴新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2 12:42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 ...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12:42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3-0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吴福胜先生、毛献伟先生、张正和先生、孙先武先生、袁大 兵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2 12: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 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3-12-22 12: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2 12: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涉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3-12-22 12:4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提名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新 民先生、崔鹏先生、尤佳女士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