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H(6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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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60080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2:12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 --- | --- |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5,131.45 | |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 | | |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 | | |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 | | | 的政府补助除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4-04-08 11:2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 ...
济南高新: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 "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 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一致。 |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问询函所列 ...
济南高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08 11:28
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3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7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 ...
济南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2024-04-08 11: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6 | | --- | --- | |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 15 | | 三、关于经营合规性 | 33 | | 四、关于关联交易 | 50 | | 五、关于其他 | 6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30200 号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 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诉讼进展公告
2024-04-08 11:26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二、对公司的影响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后续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被投资者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近期,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要求赔 偿相关损失,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前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对公司等相关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 资损失,目前,公司已按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了赔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导致的损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53,116,013.32 元,并承担 律师代理费、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开庭审理,尚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8 11:26
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44 号,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 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披露,并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 ...
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08 11: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济南高新"、"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孙 涛和陈胜可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上交所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孙涛和陈胜可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 ...
济南高新:济高发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024-04-03 10:4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 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王华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 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