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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11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7 08:48
每经AI快讯,松炀资源(SH 603863,收盘价:19.3元)11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第二十 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记者 曾健辉) 2024年1至12月份,松炀资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占比100.0%。 每经头条(nbdtoutiao)——灌水21万亿,高市早苗1.7万亿强化国防!日本负债率已远超债务危机时的 希腊,对美巨额投资致大规模资本外流,"卖出日元成国际趋势" 截至发稿,松炀资源市值为39亿元。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 作。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上交所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 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 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 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重要参股公 司及其相关员工(以下统称"被审计对象")。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 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 广东松炀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分 工、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 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