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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2-13 07:4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 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4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 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联交 ...
利柏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07:45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 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
利柏特: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12-13 07:45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 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 ...
利柏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07:45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 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
利柏特:关于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21 07:54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霍吉良先生持有公司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监事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霍吉良先生拟自本次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1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霍吉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
利柏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8 08:33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346,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 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75,000 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被担保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11-14 09:51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明 1 | | | --- | --- | | 目录 2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 ...
利柏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1-14 09:51
7-1-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 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 注:报告中所涉及的 2024 |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7-1-2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专[2024]104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14 09: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D 油 通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1-14 09: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利柏特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