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Libert(60516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利柏特:关于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9-30 07:49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53 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 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利合伙")持有公 司 17,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60%;监事霍吉良先生持有公司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利合伙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9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霍吉良 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11%。若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 | | --- | --- | --- | --- | --- | | |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9-25 10:21
1 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25 10: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 目录 2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9-25 10: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CD 游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利柏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2024-09-25 10:1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6-1-1 e th d of the / ti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报告防伪编码: | 268585257422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 报 告 属 期: | 2021年01月01日 - 2021年 12月 31日 | | 报 告 文 号: | 中汇会审[2022]2010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前翔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140218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彭远卓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141951 | | 事 务所名 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5 10: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 1 | | --- | --- | --- | | 释 | 义 | 3 | | 正 | 文 | 5 | | 一、 |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 | 二、 |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 | 三、 |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 | 四、 |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五、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 | 六、 |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 | | 七、 | | 发行人的业务 14 | | 八、 |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九、 |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3 | | 十、 |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 |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6 | | | |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6 | | | |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
利柏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9-25 10:19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沪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24 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 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
利柏特_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25 10:17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 目录 2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 ...
利柏特_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9-25 10: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CD 游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
利柏特_6-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2024-09-25 1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6-1-1 e th d of the / ti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报告防伪编码: | 268585257422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 报 告 属 期: | 2021年01月01日 - 2021年 12月 31日 | | 报 告 文 号: | 中汇会审[2022]2010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前翔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140218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彭远卓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141951 | | 事 务所名 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