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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4 10:23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5,109,50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5,109,5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2.7110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711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 ...
瑞晟智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5-24 10:23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Landing Law Offices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200082 电话(Tel): 021-66529952 传真(Fax): 021-6652225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 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 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1 08:04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 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23 日(星期四) 至 05 月 29 日(星期三)16:00 前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lvmeng@sunr ise.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 2 7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5月14日)
2024-05-16 09:31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 5 月 14 日)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投资者关系活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动类别 R现场参观 □电话会议 □其他 一、2024 年 5 月 14 日 13:00 参与单位名 华泰联合证券、源峰基金、海富通基金、山楂树基金、彬元资本、 称、会议时间 澄池资本、龙石资本 地点 公司现场 一、2024 年 5 月 14 日 13:00 上市公司接待人 董事会秘书:吕蒙 员姓名 证券事务代表:黄雅青 问题1: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所属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将如何? 回复 1:首先,从海外方面来看,东南亚、南亚等国家由于智能化 起点较低,自动化产线能够不断提升其品质、高效率,市场在不断 扩大;其次,在国内方面,年轻人对于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愈发严格,普遍不愿从事传统生产中的单调、机械性工作,同时, 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也加速了智能化改造的进程。因此,智能化改造 ...
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6 11:44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 |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 | | --- | --- | --- | | | 措施等。 |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 |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瑞晟智能经营情 | | | | 况,对瑞晟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瑞晟智能及 | | |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 | |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 | |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 | | |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 保荐机构督促瑞晟智能依照相关规定 | | |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 公司治理制度。 | ...
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6 11: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瑞晟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08:47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869 号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www.blog.co)""辽宁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编制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闻力生)
2024-04-26 08:4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闻力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6年12月出生,机械设计专 业本科学历,原东华大学教授,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960 年至1993年在中国纺织大学机械系任教,1993年至2013年被借调原纺织工业部科 技司工作,后担任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于2013年返回东华大学。现担任 中国服装智能制造联盟专家组副组长、纺织行业建设发展咨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6 08:4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柏嵩)
2024-04-26 08:4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柏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宁波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协会会长。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大学,现任宁 波大学研究馆员,博士生导师,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学报编辑部主任。自2023 年12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2月26日辞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