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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OPTIC (68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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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茂莱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3-03-01 11:14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84 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茂莱光学",扩位简称为"茂莱光学",股票代码为"6885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72 元/ ...
茂莱光学:茂莱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2-22 11:2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 ...
茂莱光学:茂莱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2-15 11:12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LOPTIC Corp.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 398 号)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科创板投资风险揭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保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2-10 03:30
科创板投资风险揭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LOPTIC Corp.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 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