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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杨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杨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其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在此期间,暂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
强邦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 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 ...
强邦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1-05 1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 ...
强邦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11-05 13:0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材料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 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 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出席会议人员:葛素云、李仲晓、曾大鹏,主持人 葛素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意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强邦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立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 ...
强邦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安徽强邦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 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78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 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额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11-05 13:0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沟通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 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 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 ...
强邦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10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 议由董事长郭良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并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1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 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 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