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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8-03 09:2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1100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在本回复中,问询函所列问题以黑体 加粗方式列出。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5-12 07: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5-12 07:20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1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 一. | | 《问询函》问题 公司及 3、关于香港强邦、SPE ABE 集团 | 5 | | --- | --- | --- | --- | | 二. | | 《问询函》问题 4、关于收入波动 | 9 | | 三. | | 《问询函》问题 8、关于股权激励 | 13 | | 结 | 尾 | | 15 |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申报会计师回复意见
2023-05-12 07:18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3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 | | 问题 | 2 2 | | --- | --- | | 问题 | 3 11 | | 问题 | 4 20 | | 问题 | 5 42 | | 问题 | 6 58 | | 问题 | 7 6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3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047 号《关于安徽强邦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21 23: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3-1-3-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6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6 |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9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9 | | |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3 | | |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17 | | |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18 | | |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8 | | |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18 |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21 23:0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路 689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21 23: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03 13:3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03 13: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03 13: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英文名称: |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 | | 注册资本: | 12,000.00 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郭良春 | |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月 9 日 | 11 | | 整体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2021 7 | 7 | | 公司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 | | 邮政编码: | 242299 | | | 电话: | 0563-6986885 | | | 传真号码: | 0563-6011188 | | | 互联网网址: | www.shqiangbang.com | | | 电子信箱: | qbzq@shqiangbang.com |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 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