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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10-25 09: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沪电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09: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 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沪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09: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生、张鑫 先生、高文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
沪电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25 09:5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之 法律意见书 关 于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10 月 | 第一节 | 引 | 言 | 4 | | --- | --- | --- | --- | | 一、 | 律师声明事项 4 | | | | 二、 | 释 | 义 5 | | | 第二节 | 正 | 文 | 6 | | 一、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6 | | | | 二、 |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1 | | | | 三、 | 结论意见 11 | |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 ...
沪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09: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本次注销《公 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88,000 份。 经核查,上述注销股票期权的人员名单如下: | 姓名 | 注销原因 | | --- | --- | | 李明贵 | 因避免短线交易,行权期届满未行权 |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27,884,832 份调整为 27,796,832 份,激励对象为 562 人。 《 ...
沪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09:58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 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沪电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09:56
第一条 为优化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 ...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2023-10-10 08: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 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 国子公司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合作和沪士泰国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 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 明彦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高启全、陆宗 ...
沪电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3-10-10 08: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63,097万泰铢,公司持有沪士泰国 99%的股份,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士电子")持有沪士泰国 1%的股份,沪士泰国目前处在建设期。现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基于 公司战略合作和沪士泰国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新士电子以每1元 泰铢注册资本1元泰铢的价格,共同向沪士泰国增资474,903万泰铢,其中公司出 资470,153.97万泰铢,新士电子出资4,749.03万泰铢。本次增资完成后,沪士泰国 注册资本由163,097万泰铢增加至638,000万泰铢。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新士电子系楠梓电子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楠梓电子之全资 子公 ...
沪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0 08: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林明 彦先生、高启全先生、张鑫先生、高文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 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