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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6 08:5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曦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
仁智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6 08:5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3%。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名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 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
仁智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8 09:5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008 仁智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 ...
仁智股份: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8 09:51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19 号华润置地大厦 D 座 37 层 邮编:518057 电话:0755-83739000 传真:0755-26906383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
仁智股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09 1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 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 ...
仁智股份: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08-09 1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69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在线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在20408X 『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69 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仁智股份 2022年 12月 31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仁智股份: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09 10: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3-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保荐书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柳金星、秦明春、王泊越、胡耀中。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仁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清和杨露。 保荐代表人陈清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 ...
仁智股份: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09 10: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3-3-1 | 目 录 2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0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 13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4 | | ...
仁智股份: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09 10:33
股票代码:002629 股票简称:仁智股份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 ...
仁智股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8-09 10: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二〇二三年八月 4-1-1 | | | | 正文 | 5 | | --- | --- |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 5 | |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 5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1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1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2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3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4 | | 九、关联交易及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