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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11:2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2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 ...
龙泉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1 11:0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71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 ...
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2 09:4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龙泉股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 查,查阅了龙泉股份本次授予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 龙泉股份激励计划 嘉源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092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
龙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2 09:46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
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09:4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 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9 时在 ...
龙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4-02 09:46
| 12 | 杨迎飞 | 核心骨干人员 | | --- | --- | --- | | 13 | 闫清华 | 核心骨干人员 | | 14 | 孙芹先 | 核心骨干人员 | | 15 | 余代宝 | 核心骨干人员 | | 16 | 马兆峰 | 核心骨干人员 | | 17 | 顾瑶 | 核心骨干人员 | | 18 | 田焱 | 核心骨干人员 | | 19 | 荆松宁 | 核心骨干人员 | | 20 | 唐勇杰 | 核心骨干人员 | | 21 | 胡晓飞 | 核心骨干人员 | | 22 | 王德斌 | 核心骨干人员 | | 23 | 张秀杰 | 核心骨干人员 | | 24 | 顾兴周 | 核心骨干人员 | | 25 | 胡德明 | 核心骨干人员 | | 26 | 李卫东 | 核心骨干人员 | | 27 | 栾高亮 | 核心骨干人员 | | 28 | 颜钱 | 核心骨干人员 | | 29 | 路程豪 | 核心骨干人员 | | 30 | 朱信辉 | 核心骨干人员 | | 31 | 邹颜泽 | 核心骨干人员 | | 32 | 王聪 | 核心骨干人员 | | 33 | 范君 | 核心骨干人员 | | 34 | 包磊 | 核 ...
龙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09:46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 ...
龙泉股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2 09:46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龙 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作为上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 ...
龙泉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2024-04-02 09:46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71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07%。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 将 ...
龙泉股份:关于拟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02 09:44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 42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 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