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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 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无权决定对外 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 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
鼎龙股份(300054)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 各项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外, 须严 ...
鼎龙股份(30005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新平)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新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履行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新平,男,196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及华中科技 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担任金地商置(证券代码: 00535.HK)、康圣环球(证券代码:09960.HK)、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2 ...
鼎龙股份(3000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 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鼎龙股份(3000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 ...
鼎龙股份(3000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简称"重大信息")。 (五)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鼎龙股份(3000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 ...
鼎龙股份(300054)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批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