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xin Energy-Tech(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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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査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出具本核查意 见。具体如下: 一、 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拟置出资产为海新能科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煤 焦化公司")的股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为: 截止评估基准日,美方煤焦化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2,507.98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39,356.30 万元,评估增值 36,848.32 万元,增值率为 35.95%。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过对美方焦化公司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 ...
海新能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 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海新能科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或"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上 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开挂 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易对方 亿泽阳光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现阶段应当 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及联合融资租赁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由于下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上市公司拟在本次 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 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以下简称"四川鑫达") 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 针对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借款的担保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 就公司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向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针对联合融资租赁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已与公司子公司四川鑫达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就四川鑫达 ...
海新能科: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1、公司名称: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12Q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5 5、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北交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公司与 亿泽阳光签署《 ...
海新能科: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业绩异常或涉及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合川律证字[2023]【1202】号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释 义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海新能科/上市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公司 | | | | 标的公司 | 指 |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 | | 重大资产重组 | | 市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证券法律业 | 指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 务管理办法》 | | | | 《证券法律业 | 指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 务执业规则》 | | | ...
海新能科: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组草案章节 | 重组预案(修 | | 重组草案与重组预案主要差异说明 | | --- | --- | --- | --- | | | 订稿)章节 | | | | 公司声明 | 公司声明 | | 更新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声明 | | 交易对方声明 | 交易对方声明 | | 更新交易对方声明 | | 证券服务机构 | | - | 新增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 声明 | | | | | 释义 | 释义 | | 更新并新增释义 |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 | | | | 2、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3、根据重组进展 | | | | | 更新了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 | | | 4、更新了重组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5、更新了本次交 | | | | | 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 重大风险提示 | 重大风险提示 | | 更新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与上市公司相关的 | | | | |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 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美方焦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美方焦化所处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海新能科: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法律意见书
2023-12-08 13:24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 合川字[2023]【1201】号 目 录 | 释 义 2 | | | --- | --- | | 一、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 | 6 | | 二、本次资产出售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 10 | | 三、本次资产出售的批准与授权 | 14 | | 四、本次资产出售的实质性条件 | 17 | | 五、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协议 | 19 | | 六、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 | 20 | | 七、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29 | | 八、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 | 32 | | 九、本次资产出售履行的信息披露 | 32 | | 十、参与本次资产出售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 33 | | 十一、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34 | | 十二、结论意见 35 | | 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海新能科/上市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公司 | | | | 三聚有限 | 指 | 北京三 ...
海新能科:关于海新能科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新能科") 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海新能科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新能科的控 股股东为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十一项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所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的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