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xin Energy-Tech(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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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恒泰 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 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089 号)、未经审计 的 2023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 次交易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269 号),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会 1 单位:万元 项 ...
海新能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 2023-11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
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0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3年12月0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 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1 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 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 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 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公开挂牌结果, 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本 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由于下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 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 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以下简称"四川鑫达")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 行的售后回租融资。 针对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借款的担保事项,亿泽阳光及其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说明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 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余冬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冬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辞职后,余冬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余冬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正常交接,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余冬明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9 日 1 余冬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 营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余冬明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美方焦化除外)累 计向美方焦化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0,133.00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美方焦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 述借款将被动变为公司为美方焦化提供的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美方焦化签署还款协议,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 一年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股 ...
海新能科: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1、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丽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孙丽华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孙丽华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孙丽华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丽华女士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孙丽华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