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300215)

Search documents
电科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14: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5 年成立,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总 部设在南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截至 2023 年末,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419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 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61,472.8 ...
电科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4:23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 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
电科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2 14: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扣除承销费 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 ...
电科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2024-04-22 14: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明确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 本人自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 托 出 ...
电科院(30021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2 14: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 | ...
电科院: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02-23 10:4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科院 股票代码:300215 收购人:胡醇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电科院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在电科院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收购系电科院实际控制人胡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 ...
电科院: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2024-02-23 10:44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341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2 层 电话:021-50819091 传真:021-50819591 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341 号 致:胡醇先生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胡醇先生(以下简 称"收购人")的委托,就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 简称 | 指 | 全称或涵义 | | --- | --- | --- | | 上市公司、电科院 | ...
电科院: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2-23 10:44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科院 股票代码:300215 收购人:胡醇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电科院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在电科院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收购系电科院实际控 ...
电科院: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1-31 09:56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由 758,322,487 元 变更为 749,094,187 元,公司的总股本由 758,322,487 股变更为 749,094,187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 销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工作及《公司 章程》备案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换发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电科院: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2 10:51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15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2 层 电话:021-50819091 传真:021-50819591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155 号 致: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