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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
2023-12-08 12: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2F20230448-01-0002 号 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3-12-08 12:0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 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 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 施说明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商议方案、形成意向、协议签署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 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交易 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双方为促成本次交易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 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且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江苏捷捷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6、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的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
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2:07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 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楼奕颖 危 唯 陈 熠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锦雄 万静雯 吴旺鑫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杨锦雄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高瑾妮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 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捷捷微电")编制了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证监许可[2019]2289 号"文核准,公司向上海北信 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周雪钦、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566.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30.00 万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 2,046.82 万元(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83.18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351 号"《验资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 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的登记,确保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