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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决结果的公告(6)
2024-02-07 10:44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 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 披露的《关于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结果终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0)详细披露了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现将此案最新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0 年税率差 5.56%、2021 年税率差 6.11%,美国海关将在对本次复审调查期 间对美国出口的产品清关时予以退还,预计 1,272,583.72 美元,折合人民币 9,013,328.71 元(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汇率计算)。 公司将继续保持关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大叶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06 08:42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 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 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 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 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 ...
大叶股份:关于大叶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2 07:47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叶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证券代码:300879 | | | |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债券代码:123205 | | | |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 | | 3、转股价格:20.01 | 元/股 | | | | | | | | | 4、转股期限:2024 年 | 1 | 月 | 22 | 日至 | 2029 年 7 | 月 | 16 | 日 | 5、债券存续期间: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大叶股份:关于大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6 12:15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 号)同意注册,宁 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4,760,3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76,031,2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15,6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031,2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381 号"《验证报 ...
大叶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
2023-12-25 09:56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7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经公司核查,现对公告的部分内容予以 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五、其他风 ...
大叶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22 09:45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 号)同意注册,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760,3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7,603.12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47,603.1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 至 2029 ...
大叶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6 10:0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 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 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生之日。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
大叶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6 10:07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 情形提出辞职 ...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6 10:07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
大叶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6 10:07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