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XTAD(600359)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0 09:54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3,991,87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0.36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写字楼 12 楼新 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由于董事长唐建国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李军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 ...
新农开发:2023年4次临股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09:54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542 号 致: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 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
新农开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1 08:3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1: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写字楼 12 楼董事会会 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农开发董事会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出席人员: 1、2023 年 11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23-10-26 07:36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 现更正为: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5)临时公告部分内 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如下: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11 点 00 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3-055 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对广大投资 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新农开发(60035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98,817,675.81 | -48.56 | 491,907,078.76 | -15.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2,179,200.48 | 26.86 | 62,126,644.42 | 6.61 | | 净利润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231,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5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倡导理性投资,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疆塔里木农业综 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5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 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5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5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0-25 11:01
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保证制度 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