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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08:27
l 主 学 所 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1-589 敬启者: 根据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本所 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 的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2 08:27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6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 854,700,854 股,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本 次发行前的 51.32%增加至 53.7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向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12-12 08:2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经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司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4-12-12 08:27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54,700,854 股 2、发行价格:7.0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5.0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995,841,631.4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航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 中航集团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中航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中航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 ...
中国国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05 1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a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131-2 号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11:08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10:30 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 柱路 30 号国航总部大楼 C713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肖鹏先生、Patrick Healy(贺以礼先生)因公务委 托董事长马崇贤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批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特此公告 ...
中国国航:中国国航H股公告-月报表
2024-12-02 08:47
FF301 HKE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4年11月30日 第 1 頁 共 10 頁 v 1.1.1 FF301 狀態: 新提交 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12月2日 l.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I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00753 | | 説明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面値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4,955,610,672 RMB | | 1 |RMB | | 4,955,610,672 | | 增加 / 減少 (-) | | | | | I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4,955,610,672 RMB | | 1 RMB | | 4,955,610,672 | | 2. 股份分類 | 普 ...
中国国航: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09:17
幅雪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4)-04-853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国国航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 授权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表述之便利,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
2024-11-27 09:1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验资报告 Deloitte. 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4)第 00225 号 (第1页,共2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认购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贵公司 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1月26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之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集团")《关于同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文件》(中航集 闭发(2024) 13 号)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