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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0-28 11:1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 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3-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或估值报告)
2024-10-28 10:29
| 报告编码: | 3434020001202400074 | | --- | --- | | 合同编号: | 2024PG02003A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 | |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 | 报告名称: | 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 | | |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 | 评估结论: | 4,196,520,066.63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04月18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何国荣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4120011 | | 答名人员: | 谷黎明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4220015 | | | 倪嘉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4230097 |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3-2-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2-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昏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8 10:29
2-2 法律意见书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 | --- | --- | | | (2024)承义法字第 00098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 2-2-1-1 至 | | 2-2-1 |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 | | | 2-2-1-139 | | 2-2-2 | (2024)承义法字第 00098-4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 2-2-2-1 至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 | | | 2-2-2-139 | | 2-2-3 | (2024)承义法字第 00098-6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 2-2-3-1 至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一) | | | | | 2-2-3-46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8 10: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2-1-1-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各方提 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 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1-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昏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
2024-10-28 10:27
股票代码:60303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独立财务顾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 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0:52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 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 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芳集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能源二期基金")、袁莉、张萍 ...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0-25 10:4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复见书 (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 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相悦中心 5 层 邮编: 230022 传真: 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 | 분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经合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德利百货股 | | --- |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肥荣新 | 指 |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深圳荣耀 | 指 |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安孚能源、标的公司 | 指 |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亚锦科技 | 指 |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南孚电池 | 블 |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 | 南孚营销 | 블 |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10-25 10:4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 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 调整内容 | 预案披露 | | 股东大会前调整 | 股东大会后调整 | | --- | --- | --- | --- | --- | | 标的资产 | 安 孚 | 能 源 37.75%股权 | 安孚能源 31.00%股权 | 安孚能源 31.00%股权 | | 收购安孚能源 | 通 博 源 | 九格众蓝、正 、 袁 | 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 | 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 | | 股权的交易对 | 莉 、 团、张萍、钱 | 华芳集 | 张萍、钱树良及新能源二期 | 张萍、钱树良及新能源二期 | | 方 | 树 良 及 新 能 源二 ...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2024-10-25 10:48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 "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芳集团")、张萍、 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 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31.00%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 股权的交易对 | 通 博 源 、 袁 | 张萍、钱树良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4-10-25 10:4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2-1-2-1 关于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