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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8-05 07: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战 略规划考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 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 ...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8-05 07:35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 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追加担保额度预计 15 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预计共计 30 亿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126 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累计担保额度预计 30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达 181.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07:35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拟为全资 ...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05 07:35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 ...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07:35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 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8-05 07: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申请撤回相关申请 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交的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
利通电子_利通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2024-07-23 11:4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7-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京天股字(2024)第 068-3 号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 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 问,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股字(2024)第 06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068-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4)第 068-2 号《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利通电子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23 11:44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贵所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00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已收悉,感谢贵所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的指导。 按照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 方,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 核查和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说明, 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