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K(6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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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25 15: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正 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或"交易标的")7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 2024--05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 202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11-25 15: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 1 合 26 日 2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正在筹划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衡所华威"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15:14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衡所华威 70%股权,截至目前,浙江永利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冻结尚未解除,杭州曙辉实业 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主 体约定,本次交易前,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需 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冻结,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 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11-25 15: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特此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ck 5 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现金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 超募资金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衡所华威 30%股权(对应标的 公司认缴出资额 2,597.7260 万元),交易价格为 4.8 亿元。根据对应的股权转 让协议,如后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的评估价值与协议约定的转让对价对应的估值之间差额 比例不超过转让对价对应的估值的土5%,则转让对价将不做调整;若前述两者 之间的差额比例超过转让对价对应的估值的±5%,则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处 理。上述交易的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为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的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纳入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公司不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024-11-25 15:14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1-25 15:14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 前 20个交易目的区间段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本次交易 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11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92.81 元/股,本次 交易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71.90 元 /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 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公告前第 21个交易日 (2024年10月14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4年11月11日) |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 71.90 | | 92.81 | 29.08% | | 股) | | | | | | 科创 50 指数 | 925.96 | | 1,073.84 | 15.97% | | (000688.SH) | | | | | | 半导体材料设备 | 3,250.11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法规的说明
2024-11-25 15: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正在筹划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衡所华威"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认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证券监管政策法规对科创板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各项规定,具体 如下: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 》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国家重 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863 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主要产品包括用于半导体封装的 黑色环氧塑封料,用于电容封装的金色环氧塑封料,用于光电器件封装的白色及透 明环氧塑封料,用于 LCD 电视和手机的底部填充及高导热涂层材料,以及用于 FO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
2024-11-25 15: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正在筹划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衡所华威"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一、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15:14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15: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正在 筹划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衡所华威 7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衡所华威 70%股权,截至目前,浙江永利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冻结尚未解除,杭州曙辉实业 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 的约定,本次交易前,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需 解除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