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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经 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 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 ...
明微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1 11:12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015 号国微研发大 楼三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控股子公司)依据《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