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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4-09-12 12:34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管理 层编制的 2023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 | 1-3 | | 2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4 |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 ...
强邦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9-12 12:3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1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 1-3 | | 2 |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4-14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10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
强邦新材: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12:33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 号 二. 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3-3-1-2 1. 本所律师系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的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4-09-12 12: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中文名称: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 | 注册资本: | 12,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郭良春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2010 11 9 | | 整体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2021 7 7 | | 公司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 | 邮政编码: | 242299 | | 电话: | 0563-6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4-09-12 12: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 ...
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 号)。《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www.fina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 ...
强邦新材: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i 易所上市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3、定价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5、发行对象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牵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6、承销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
强邦新材: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2年3月7日,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 公司股份 1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郭良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i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2、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3、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 ...
强邦新材: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2024-09-12 12:33
| 序号 | 承诺名称 | 页码 | | --- | --- | --- | | 1 |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1-24 | | 2 |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5-34 | | 3 |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35-45 | | 4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6-49 | | 5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50-58 | | 6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59-60 | | 7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61-68 | | 8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 69-78 | | 9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79-82 | | 10 | 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83-88 | | 11 | 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 89-92 | 1 |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 ---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2 ...
强邦新材: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4-09-12 12:33
目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 郭良春、曾大鹏、李仲晓 郭良春 审计委员会 葛素云、李仲晓、郭俊成 葛素云 提名委员会 李仲晓、郭良春、曾大鹏 李仲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葛素云、郭俊成、李仲晓 葛素云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对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以保证专门委员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对董事会负责,相 关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 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