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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 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 ...
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 ...
闽发铝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2:19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 ...
闽发铝业:公司章程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组织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闽发铝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0-25 12:19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闽发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江西闽发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最终担保金额及具体起止日期等事宜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 议内容为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闽发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 ...
闽发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 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 ...
闽发铝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 ...
闽发铝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4-10-25 12:19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数应当 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闽发铝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12:19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 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 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担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 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领薪;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中兼职。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产生,由董 ...
闽发铝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