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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4-07-10 11:4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苯胺洛芬注射液"新药注册申 请已获正式受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 产品名称:苯胺洛芬注射液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 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苯胺洛芬注射液是公司自主研制的化学药新药。苯胺洛芬注射液从化学结构 上属于芳基烷酸类镇痛抗炎药,可以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通过阻断炎症介质发挥 镇痛抗炎作用。其临床拟用适应症:用于成人手术后轻至中度疼痛,与阿片类镇 痛药联合用于治疗术后中至重度疼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岭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7-08 10:2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 74,720,183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108,798.84 元,扣 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8,808,798.84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88,808,798.84 元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 月8日召开第八届 ...
以岭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7-08 10: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后更名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 | 13050161200800000694 | 350,000,000.00 | | --- | --- | --- | | 行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 0402022429300206036 | 182,700,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
以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8 1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其中陈刚先生、柴振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
以岭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8 10:19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电话 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 ...
以岭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7-05 10:1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接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瑞的通知,获悉吴瑞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具体事 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 | 本次补充 | 本次补充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 质押前质 | 押后质押股 | | | | | | | | 称 | (股) | 例 | 押股份数 | 份数量 | 持股份 | 总股本 | | | | | | | | | | | 比例 | 比例 | 已质押股份 | 占已质 | 未质押 ...
以岭药业: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7-03 08:38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 2017 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相关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 ...
以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1 10:44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陈刚先生、柴振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 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障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 ...
以岭药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1 10:44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356 号 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
以岭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6-21 10:43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接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吴相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 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吴相君先生将采取补充 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为控股 | 本次补充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