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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2023-12-29 08:4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 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15 10:48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 年 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象进出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6 亿元人 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同时各子公司将视 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大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 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 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2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11-28 08:58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 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187,500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093,7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3-10-31 11:54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 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 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3-10-31 11:54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 程序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吕思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吕思佳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 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吕思佳女士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思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成,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吕思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海象新材(003011)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9 16:0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 年初至报 | 上年同期 | | 年初至报 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 --- | --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9 07:4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而相应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 ...
海象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9 07:44
证券代码:003011 公司简称:海象新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ists^{2}-\exists^{2}+1\exists$$ | | | | 一、释义 3 | | | --- | --- | | 二、声明 4 | | | 三、基本假设 5 |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 | |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 | (二)调整事项 | 7 | | (三)关于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9 | | (四)结论性意见 | 9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0 | | | (一)备查文件 | 10 | | (二)咨询方式 | 10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海象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 指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海象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07:4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 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023-10-29 07:4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 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少明、王磊、王淑芳 ...